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索赔流程如下:
1、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
2、到工商局调取单位的基本情况。
3、准备民事状,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4、立案审查。
5、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6、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7、裁定驳回。
8、对裁定不服的,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必须受理。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9、受理后,5日内将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10、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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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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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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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