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这个问题是有所争议的。具体表述是:人身权请求权不应受诉讼时效限制。而不是人身权,这是一个很深的理论问题,如果您是法学学生建议仔细研究。身份权请求权由于与特定身份关系密不可分,且涉及公序良俗和伦理道德,故不适用诉讼时效,但是近亲属间为尽抚养义务而确定的定期财产给付,其每期的给付请求权具有债权请求权性质,应适用诉讼时效。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请求权有两大类:基于纯粹的身份关系产生的请求权,如离婚请求权;基于非纯粹的身份关系产生的请求权,如给付抚养费请求权。对于前者,其请求权内容并非诉讼时效调整的对象,所以不属于诉讼时效适用范围;对于后者,因侵权的行为和事实处于持续状态,起算点无法计算,所以也没有适用诉讼时效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