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双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如果未就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进行约定,货物在运输途中意外灭失,面临的风险承担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关于交付地点约定不清或有争议的,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比如,双方约定买方负责运输,卖方依约交付,应当视为货物已经交付给买方,因此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