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的财产性质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如果只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则所夫妻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均出资购买的情况,则是夫妻按份共有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