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大致可能可以争取的权益有: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工资。
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因此,您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工资,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行为违法。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您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可以基于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的行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建议您开始搜集以下证据材料:
1、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卡、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单位克扣或者拖欠支付工资的证据,比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书面通知等。
四、您可以针对以上分析与对方协商要求支付工资,单位拒绝支付的话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