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这个案件的关键在于以下几点:
一、
首先,要确定阴阳合同的效力你所说的这个工程是不是属于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如果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经过了招投标程序,那么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是以备案的合同为准的。如果不是必须招投标的工程,事实上也没有进行招投标,或者不是必须招投标的,经过了议标,那么两份合同中以签订时间在后的合同为准。
二、
其次,要看备案合同或者签订时间在后的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如果开发商支付工程款的期限违背了合同的约定期限,从而导致延误工期,则责任在开发商。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你们是没有合同依据的。如果是你方施工进度违背了合同的约定期限,则责任在你方,开发商你们,就有合同依据。
三、至于案件如何判决,还是需要看合同的约定。在既没有任何具体事实背景,由不清楚任何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没有人知道案件具体会如何判决。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把情况说详细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