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六、乡镇政府、复查、并写出审核意见。四、乡镇政府根据镇国土所审核结果签署报批意见、经村委会同意后,报乡镇国土所审核。三、乡镇国土所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一、需要使用土地者提出书面申请,交村委会研究讨论。八、审批表》(一式二份)户口簿和户主的身份证、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二,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规划科按规划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九、村民建房完工后,15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法规矿产地籍科申请办理土地权属登记。十、国土资源局法规矿产地籍科按照《土地权属登记工作规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国土资源局、建设规划局等会审。七、会审通过后,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准备土地登记申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