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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帮助5人 4.4w浏览 #医疗纠纷 匿名 2020-09-25 广西来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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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解先锋团
    案解先锋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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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根据《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患者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以及名誉权遭受 侵害的,可以向人民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解释》 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侵害,向人民法侵权责任法研究 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依据此规定,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中,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以及名誉权实施的侵害行为,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生命权是指自然人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其主要的 内容是维护生命安全。健康权是与生命相互衔接的权利, 是在生命安全有保证的前提下,用以维护自身生理机能的应有状态,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身体权是以自然人的物质机体及其组成部分为客体而存在的人身权。医师 在进行诊疗行为的过程中,因违反注意义务,造成患者人身伤残或死亡的,就属于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受害人本人及其亲属在请求赔偿各种医疗费用的同时,可以请求医疗机构赔偿精神损害。此外,《民法通则》第10条规定了公民的名誉权、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名誉权是自然人就其获得的品德和社会评价不被他人侵害的权利。
    (二)患者因医疗损害行为导致死亡或者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其近亲属因此而遭受精神痛苦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体现了《解释》第3条关于侵害 死者的特定人格利益的规定,明确了在医疗事故损害赔 偿中其近亲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依据《民法通则》第9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自然人死亡后基于近亲属间特定的身份关系,其人格要素仍然对其遗属及其活着的配偶、父母、子女 其他近亲属发生影响,并构成精神利益的重要内容。在医患关系中,对死者的人格或遗体实施的侵害,实际上是对其活着的配偶等近亲属精神利益和人格尊严的直接侵害,其损害后果表现为死者近亲属遭受感情创伤、精神 痛苦、甚至人格贬损。对此,《解释》明确规定,由侵权人即医疗机构承担赔偿受害人近亲属精神损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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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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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赔偿范围
精神损失费是指因为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遭受精神痛苦,依法应当由侵权人支付的一种赔偿。在我国,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身权利受到侵害2.严重的精神痛苦3.侵权行为的严重性4.赔偿的能力若是对精神损失费赔偿范围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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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赔偿范围是多少?
精神损失赔偿范围是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以及身体权遭受到他人侵害的情况,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方面的损害,除此之外若是公民去世之后,其姓名肖像遭受到他人非法侵害,这导致死者亲属精神上非常痛苦的,那么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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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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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1、侵害他人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3、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4、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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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如何赔付医疗费的
[律师回复] (一)就医选择:职工应优先选择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若遇到紧急情况,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严重意外事故等,来不及前往定点医疗机构时,可先到距离自己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这样能确保职工在紧急时刻得到及时救治,同时也符合工伤保险赔付医疗费的相关规定。
(二)费用支付范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这些目录详细规定了哪些医疗项目、药品以及服务是可以报销的,只有在这个范围内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才会予以支付。例如,某些特定的高价药品如果不在药品目录内,就可能无法通过工伤保险报销。
(三)第三人侵权情况处理:当工伤是由第三人侵权导致时,医疗费一般先由第三人按照责任比例来承担。比如在上下班途中,职工被机动车撞伤导致工伤,那么机动车一方作为第三人,需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若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是谁,工伤保险基金会先行支付职工的医疗费用,之后工伤保险基金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四)申请赔付注意事项:职工在申请工伤保险医疗费赔付时,一定要妥善保存好相关的医疗票据、病历等资料。这些资料是证明医疗费用支出和工伤情况的重要依据。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经审核通过后,职工就能获得相应的赔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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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从赔偿范围的角度看,自然人因人身权益遭受严重精神损害、或者是因为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遭受严重精神损害的,都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提出此请求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证明自己有获得赔偿资格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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