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出卖人的义务主要有:
(1)按约定的数量(间数、面积等)交付房屋。这是出卖人一项基本的义务。即出卖人应该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交付符合合同规定的面积或间数的房屋,否则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保证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保证将所出卖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亦是房屋出卖人的一项基本义务。以下几种情况的房屋买卖一般不能保证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①出卖人不是房屋所有人;
②出卖人将产权人去向不明或房屋所有权正处在争议中的房屋出卖的;
③设有抵押权、典当权等他项权利的房屋,未征得他项权利人的同意情况下出卖的房屋;
④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滥用代理权所进行的房屋买卖
⑤出卖人在没有征得共有人同寻情况下把共有房屋出卖的;
⑥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房屋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将房屋售与他人的;
⑦国家批准证用或拆除的房屋出售的,不能转移房屋所有权;
⑧违反有关法规规定出售房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