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生效日期和签订日期不一致也是可以。不过合同的生效,原则上是与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时就产生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也即是在一般情况下,承诺到达受要约人时合同就产生法律效力。例如买卖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双方当事人就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
合同一般情况下,是先成立,而后生效。成立需要合同双方意思表达一致即可以,而生效则需要法律判断。但是也有例外,比如劳动合同,由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往往劳动合同订立之时,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已经成立。另外,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口头合同较为宽松些。
对于合同签订的时间有争议,可以补充协议,不能协商,按照合同其他条款及履行证据解释,或者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