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行政再审申请书一式五份,应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审、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复印件各五份,并提交原件予以核对。经过人民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3)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诉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代理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支持申请事由和请求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一份。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提交原件予以核对)或者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