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犯罪分子本人赔偿,不能株连无辜。但由于某些案件有特殊性,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本人无能力赔偿,可由别人代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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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婚姻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造成的损失,其父母有赔偿义务,应由其父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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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有同案犯或者其他人参与作案,其他人不管构成犯罪还是不构成犯罪,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都要承担民事责任,都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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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告人犯罪行为的违法所得,如果有一部分用于家庭生活,对这一部分,其家属有退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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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是应当判处死刑,并且必须执行的,那么,被告人的亲属应被告人的请求,或者主动提出并征得被告人同意,可以代替被告人赔偿。当然,这种赔偿也应视为被告人进行的赔偿,据此可以对被告人依法适当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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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年人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虽然不能让其家属或者动用家庭成员共有财产赔偿,但可以动用家庭财产中属于犯罪人那一部份赔偿。如果用犯罪分子本人财产赔偿不了,应根据有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管制和宣告缓刑的,可判决分期赔偿,但第一次必须尽其可能;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可在给付现有财产的前提下。中止执行,一般不判决其刑满后再赔偿;对于被判处无期以上刑罚的,可在执行现有财产的前提下,同时裁定终结执行,不再赔偿。如果犯罪分子本人无能力赔偿,其它的亲属又无赔偿义务,或者被告人不愿意让没有赔偿义务的亲属代为赔偿,那么,由犯罪分子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只好由被害人承担。被害人承担不了,致使不能维持生活的,可以向本人所在单位或有关民政福利部门,申请补助或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