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者被公司除名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对处理不服发生的争议,就称为除名争议。认定现实生活中的劳动争议是属于除名争议,也应主要看企业对职工的最终处理结果。这里需要明确一点,1983年劳动部发出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通知第2条,第6条中规定的职工要求停薪留职,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应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这里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除名处理。因此,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也属于除名争议的范围。由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废止,因此,实践中的除名争议原则都属于因劳动合同解除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