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仲裁协议怎么认定无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仲裁法》第1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的。
一般来说,仲裁协议有了主要内容但不完整,没有上述三种认定无效的情况的,可以认定有效,但通常需补充完整后才能提交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