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要咨询的情况是这样的,我的父亲生前一直想办一家养老院,所以和几个合伙人一起投资去征地,买地,我父亲是最大的投资者,为了办成养老院,他还借了一些民间的高额贷款。去年我父亲突发脑出血猝死,当时他才刚刚买了地,养老院的基建都没有完成。他去世之后,那些投资人觉得养老院办不下去,纷纷到我家要钱,还有几家高利贷也不断催债。现在我们姐妹还在大学读书,哥哥是痴呆,妈妈整天愁眉不展,省吃俭用,但由于是下岗工人,平时只是做一些小生意,她也是无力还债的。我想请问,我母亲该如何去面对我父亲的债务父亲征下的那块地,一直留着,卖也卖不出,除了那块地,值钱的就是我们家的房子了,会查封我们的房子吗答复:首先应当明确,您父亲生前和几个合伙人一起投资创办养老院所欠的债务,一般应当属于创办养老院的合伙人的共同债务;但如果其中您父亲个人以字自己的名义向外举债,则属于您父亲个人的债务。如果属于合伙债务,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如果属于个人债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八条的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裁定,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由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强制偿还。”由于您父亲已经去世,根据《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您父亲不再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但您父亲有遗产的,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您父亲的遗产系其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您父亲征下的那块地和你们家的房子如果属于您父亲的个人财产,应当以此来清偿其债务;如果不是您父亲的个人财产,而是与他人(包括配偶、家庭成员)共同财产,则需要进行分割,确定您父亲个人所有的那部分财产。至于是否会查封你们的房子,就看是否属于您父亲的个人财产;假如属于家庭财产,也只能用您父亲所有的部分清偿其债务。该财产不能分割的,可以作价补偿。(以上意见由本栏目编辑人员提供,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