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如果儿子没有在借条上签字,就不是共同的债务人,从法律上来讲是没有义务对该笔借款进行清偿的。但如果父亲借来的钱是借给儿子买房而不是对儿子的赠与的,则父亲对儿子享有债权,儿子有对父亲进行清偿的义务,在此基础上,债权人对父亲享有债权,父亲又怠于行使对儿子的债权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