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实习生在企业受伤的一些问题。由于即将毕业,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在最后一学期找单位实习。2011年12月我当时被公司从学校招聘走,当时学校、公司、我三方共同签署了一份就业协议。我于2012年5月13日晚,上班期间左手食指被机器压伤。当时到医院治疗被确诊为左食指前端软组织缺损三分之一,当时是公司同事垫付的费用,后续的费用是我父母来后自己支付的,公司说我们先垫着,事后给予报销。昨天2012年6月14日我到公司来把发票、诊断书交予公司他们进行报销,今天我又去公司询问说这不算工伤,只能按当初给实习生买的意外保险进行报销,且没有营养费、误工费等。父母来探望、照顾期间的路费、误工费公司也不予报销。我想问一下,这算不算工伤,不算的话,我可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告公司人身伤害,要求公司支付全额医疗费,并且给予一定的补助呢?主要是因工受伤,现在什么都享受不到,还要自己出一部分医药费(意外险报不完),有点想不通,想向公司讨个说法。希望诸位前辈能给予帮助,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根据你目前的情况,可以通过这种方法解决,但到底行不行得通,我们还需要了解更多的资料。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咨询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