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好,你咨询的是劳动争议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你入职时已经建立,是受劳动法规法律保护的。
2.用人单位已经解散,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要终止的。
3.按照《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支付工资。
4.如果单位不支付,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你支付劳动报酬。
5.用人单位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监察大队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6.同时,你也可以依法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权的。7、如果用人单位的账上没钱,在劳动裁决书生效后,是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的。是可以执行用人单位的其他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