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当事人转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受让人凭生效法律文书和债权转让协议申请强制执行的,不予受理;已经立案进入执行程序的,终结执行;当事人转让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转让人或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协议申请变更执行主体的,不予许可。
2、执行依据中的确定债权,是国家赋予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具有法律确认力与债权人的申请执行权的统一体,因此,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在申请执行期限届满前,受法律的保护,债务人如果不自觉履行,确定债权人可以行使申请执行权请求强制执行,从而彰显出确定债权的裁判确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