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陈某通过融资租赁的形式从某出租公司租了一辆汽车,从事个体出租业务。宋某乘坐该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经查,司机陈某负全责。宋某之妻要求陈某赔偿,可是陈某经济困难,没有实际赔偿能力。宋某得知该车是某出租车公司的,将出租车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出租车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法律分析:出租车不应当对宋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陈某与出租车公司之前的关系是融资租赁关系。所谓融资租赁,是指租赁物由出租人出资购买,并将其租给承租人使用,同时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向造成他人人身死亡或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据此,本案陈某作为融资租赁的承租人,在他使用汽车期间因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其责任应当自负。而公司并不实际支配汽车的运行,因此不应当对汽车造成第三人宋某的死亡后果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