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相同条件下其他类型纳税人相比较,存在税负不公平问题,从而也产生了一些避税现象。该办法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原来不区分住房和非住房出租,统一按5%综合征收率计征各税。据统计。据了解。个人出租住房应征税费仍然可以按分税种计征和按5%综合征收率计征两种方式计算缴纳。据悉,个人非住房出租应征税费可以按分税种计征和按7%或12%综合征收率计征两种方式计算缴纳北京市地税局近日明确了个人非住房出租税费征收标准,2008年北京市个人住房出租共缴纳地税3.9亿元,较2007年同比增长44,个人非住房出租月租金收入在北京市营业税起征点每月5000元以上的,综合征收率为12%;个人非住房出租月租金收入在每月5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