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人民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人民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人民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
(3)审理。人民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 2 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