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去世,老婆想要把房产证转为自己的名字,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需要以下手续:
首先,需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老公死后,如果没有遗嘱,其房屋所有权份额应该由其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包括老公的父母、配偶、子女。因此,老婆想要独自继承,需要同其他继承人沟通协调,并到所在的公证机关进行房屋继承公证。房产继承公证: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其次,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带上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证窗口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房管局办证窗口领取)。扩展资料:《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