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被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后,当事人是否可以在后续的诉讼手续中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
[律师回复] 民事案件被再审裁判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后,一般不可以在重审的程序中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原审未合法传唤而缺席判决,因而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
(2)案件经再审发回重审后,人民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
(3)本案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
(4)当事人所申请的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提出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时间应当严格控制在重审一审程序的法庭辩论结束之前,逾期则人民不会准许当事人的申请。 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