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与客户之间成立的是关于高空作业的承揽合同。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造成伤亡,定作人不负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定作、指示、选任有过错的除外。在五楼安装衣架属《高空作业分级》所规定的“高空作业”,按规定应由取得相关资质的人员实施。客户因没有审查你有无资质,而约定由你承揽并进行作业,属于定作人存在选任过错,因而定作人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同时,由于你无相应资质,而进行高空作业,本身就存在严重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至于过错程度,还得考虑安全保障物品如绳索提供或者其他安保物品提供和安保措施谁来实施,是否存在安保物件和措施失当来进一步确定过错大小。此类案件,责任大小研判,以往常各地案例,判决书认定,从定作人不负责任或者定作人负责承担5%到40%不等。我个人意见认为,你系定作衣架包安装一揽子合同,安装衣架属销售服务范畴,与单纯的订立衣架的安装承揽合同应有所区别,单纯安装承揽合同情况下,定作人应负更严格的审慎义务,责任应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