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案件开庭审理,是一种司法程序,和公诉机关指控的结果。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同时,关于是否证据确凿,还要根据法庭质证,庭辩,和合议庭的和议后才能最后定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