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和对方就房屋买卖事宜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从合同的角度来说,您的义务是交付房款,房屋出卖人的义务是向您交付房屋并且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在合同有效成立的情况下,对方不愿意继续将房屋出售给您的,那么构成违约,对于对方的违约行为,如果您和对方的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那么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就违约责任进行约定的,那么您可以就违约责任事宜与对方协商。在要求对方承担完违约责任,赔偿了您的损失之后,如果对方还没有将房屋转卖给他人并且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而您又想继续购买刚房屋的,那么您可以在诉讼中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要求判决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