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老公使用老婆的信用卡进行透支的,因为夫妻这种特殊的关系,相比较于一般人而言,构成您所说的“冒用”的可能性是比较小的,老公完全可以主张是妻子授权给自己使用的,而基于夫妻这种亲密的关系,这样的辩解也不是没有道理的,所以要主张冒用是很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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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为老公实际上用的是老婆的信用卡,卡登记在老婆名下,银行只认登记的持卡人,所以对于所欠的费用要求老婆偿还,也是没有问题的。同时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透支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经银行两次催收以后三个月还不归还的,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银行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卡主的刑事责任。所以建议老婆及时归还,以免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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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果老婆有证据证明卡内的透支额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透支并且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使用的,属于共同债务,女方可以向男方追偿其中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