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的,则按照合同约定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34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