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动产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买卖不破租赁在一般情况下是不适用于动产的。其理由如下:
第
一,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特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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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不符合物尽其用的财产利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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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租赁权的物权化应有一定的边界,否则不但有违租赁权物权化的初衷,而且会导致法律体系的紊乱,这一边界应通过其适用的客体体现出来,即租赁权物权化应是指不动产租赁权的物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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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各国立法来看,立法例上都是对不动产实行租赁权物权化。
根据《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所有权变动后的合同效力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