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你所说的情况,送老婆去火车站的行为不符合合理的上下班路线上,估计很难认定为工伤!
2.根据最高人民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是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是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有什么疑问,可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