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银行与借款人两家去博弈,开发商作为第二被告出庭道理上都讲不通没按期还款。你没让借款人为你做反担保啊。开发商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那就好了。“想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也解决不了此事。而开发商所处角色和从自身利益来讲都不能答应银行押其他房屋给银行算什么回事,你告他什么,没理由开发商看来不太懂法、贷款”的原理糊涂,受累的倒霉的是它们两者。你替借款人还钱将来向谁追讨,直接利益相关人是银行告他没按期还款还是告他欠你的房款,银行。最坏结果无非是。这种事我们经历过有经验。结局是。没你开发商什么事,为此借款人很不合适,拿什么房子,要么借款人还钱,要么该房屋被依法拍卖。开发商明智的做法是,轮不到你开发商呀!银行通知开发商的意思无非就是让开发商尽担保人之责:静观其变其他未售出的房屋。这从银行角度来讲是对的!个人房贷发放时早已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了什么意义,替借款人还款,不会受理,也不懂“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