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书后,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也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已经25天了还没接到立案通知,可以向上级投诉,由上级督促下级限期执行;或者与下级共同执行;或者指定其它执行;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8.人民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管辖。 人民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132.上级发现下级的执行案件(包括受委托执行的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执行结案的,应当作出裁定、决定、通知而不制作的,或应当依法实施具体执行行为而不实施的,应当督促下级限期执行,及时作出有关裁定等法律文书,或采取相应措施。 对下级长期未能执结的案件,确有必要的,上级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与下级共同执行,也可以指定本辖区其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