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的。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
1、第十三条规定: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因为招工、升学考试或者遇有妻子生育,近亲属病危、丧葬等特殊情况需要离所时,由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担保人出具保证书,经原裁决机关批准后离所,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返回,逾期不归的按违反所规处理。被拘留人离所期间,不计入执行拘留时间。
2、第十五条规定:治安拘留所依法保护被拘留人的通信自由。被拘留人寄出和收到的信件不检查、不扣押。被拘留人的近亲属和单位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件可以到治安拘留所会见被拘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