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兴回答您关于产品侵权责任的相关咨询。产品侵权责任的免责条件与其他侵权责任的免责条件不同,具有特殊性,依照《产品质量法》第29条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以免除侵害人的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侵害人可以不承担责任。制造者生产某种产品,但未将该产品投入流通,即使该产品存在缺陷,并且致人损害,也不承担产品侵权责任。投入流通,就是使产品投入流通领域,包括任何形式的出售、租赁以及抵押、质押、出典等。
2、产品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侵害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成立这一免责条件,须查明这种缺陷是何原因所致。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以科技水平所限作抗辩事由,侵害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按这一免责条件,如果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即使后因科技水平发展了,能够认识到这一缺陷,制造者也不承担已经投入流通的产品致人损害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