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恋爱中赠送的财产要退还吗问题解答如下, 恋爱,是异性或同性互相爱慕的行动表现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定义,现代定义为两个人基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共同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对对方的最真挚的仰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的最强烈、最稳定、最专一的感情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另一方赠与贵重物品,一方要求返还时需酌情处理赠与方生活困难的,应予以返还;若女方借婚约之机从男方处获取财物,则是一种无效的行为而女方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收受男方财物,致使男方经济利益受损的话,也可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应当退还不当得利男女之间建立的婚前同居关系,这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因此,要是在这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对外借款的话,此时的债务虽然可以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却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区别对待而此时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付了彩礼,日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话,则女方需要返还彩礼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