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你们家过日子不会是各过各的吧。怎么说出这么见外的话呢。你出钱改善居住条件,他们应该热烈欢迎才对。你想占为己有,违反土地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因此你想想可以,不要付诸实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