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民间借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原告有择地诉讼选择权,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民间借贷属于案由,置于二级案由借款合同纠纷中;
因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民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此,原告具有选择权,依照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