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可以作假。认为不公的,可以提起复核,交警有行为的,可以向纪委反映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依法严格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玩忽职守以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