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全国的诉讼法律规定都是一样的。交通事故诉讼属于侵权引起的债权诉讼。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1、以及受理。这个阶段就是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就在交通事故中受到的损害进行的诉讼,那当事人应该要向递交状,递交之后,会仔细审查,如果认为审查是符合的条件的,那么在受理之后的七天之内就会立案;如果并不认为这个符合条件的话,,那么在七天之内进行裁定,裁定了之后,如果当事人不服气的,可提起上诉。
2、案件开始审理前的准备。在确认立案的五天之内,就会将状的附本发送给被告。而被告应该在十五天之内提答辩状,会组成合议庭,审查诉讼的材料,然后就开始进行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了。在一审普通程序结束了之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则一审不生效开始进入二审程序。对于二审的判决,当事人就不可以再进行上诉了。
3、开庭审理:
①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②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③法庭调查。
④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4、调解。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