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正式员工辞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提前30天告知,如果提前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也无权以提前离职为由拖欠工资。建议您还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离职事宜,协商不成走法定程序提前30天欲告知,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如果用人单位以提前离职为由拖欠工资的话,您也是有权向当地劳动局举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