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受伤职工本人月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受伤职工本人月工作×60%(按月支付)备注:
1、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转院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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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按100%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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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4个月,在此期间的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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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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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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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活护理费:依据鉴定结论享受不同待遇分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三个等级。完全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享受。大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享受。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