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