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数额是法律处罚的主要依据,在单独犯罪的情况下,以个人数额作为处罚的标准不存在问题。多少就担负多少责任。但是在共同犯罪中,刑罚的适用与单独犯罪相比要复杂得多,个人所占有的赃款数额不一定就是担负罪责的唯一考量因素,最高人民于2003年11月13日下发的《全国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对这个问题作出了专门的规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个人数额”,对于主犯,是指其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个人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的总数额,不能只按其个人分得的具体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则可以按照其实际分得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依据这个规定,如果你亲戚在这起共同的案件中,起的是主要作用并被认定为主犯,那么他就要对的总额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