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提请逮捕,而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就必须放人,变更办理其它的强制措施手续,如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如果检察不批捕,公安局还是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办案单位,说明要办理变更手续,犯罪嫌疑人家属是无须担心的。
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