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法院对再审申请为什么没有裁定不予受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于初次立案的一审案件,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会裁定不予受理。但对于申请再审案件,不会裁定不予受理,而是裁定驳回申请。《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对符合本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必须受理。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二百零四条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