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已经办理婚姻登记并且共同生活,给付彩礼未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离婚时不需要退回彩礼。造成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部分或者全部退回彩礼。
2,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或者登记后未共同生活要求离婚的,应当退还彩礼。
3,《婚姻法解释二》规定: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