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目前,我市城乡医保的大病保障范围按年度累计费用界定,实行阶梯比例报销办法,即年度内医保范围内费用个人自付累计达2万元以上部份即可以进入大病报销,医保范围内自付2万以上至5万元部份报销50%,5万以上至8万元部份报60%,8万以上至10万元报销70%,10万元以上报销80%,基本医疗与大病补充全年报销最高封顶一档30万元,二档50万元。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提高城乡儿童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工作,将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纳入城乡儿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治疗上述重大疾病的限定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补助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