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今年十二岁, 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 和一个14岁的男同伴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第一、二款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去年10月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7项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如果对方男孩过了14周岁的生日,则可能构成罪,但只是偶尔发生性关系,则不认为是犯罪。如果对方没过14周岁,则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构成罪,建议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