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是想了解两个问题:一是公司是否应当出面打官司;二是谁来赔偿。对于
第一个问题,公司应当出面打官司,而且应当作为该诉讼的被告出庭应诉,如果对方以您为被告的,一般会要求变更被告为您的公司,相关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34条,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人员执行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的行为视为用人单位的行为,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应视为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对于
第二个问题,首先应由您的公司先进行赔偿,赔偿之后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①对方遭受人身损害的,即可能出现伤亡情况而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如果您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您的公司在赔偿过后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的规定向您追偿;
②您所签的劳动合同中如果有关于赔偿约定,您的公司可能要您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也可以直接从您的工资里扣,但是所扣工资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扣除之后的工资如果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就按照最低工资支付。